一般而言,賣方委託房仲公司代售房子,雙方都會簽約,契約上面都有註明賣方客戶的委託價格,通常,仲介公司應以客戶的委託價作為售價,有意購屋者看到的房屋售價就是賣方真正要出售的價格;但是,有部分房仲公司卻將委託價片面加成灌水,變成仲介希望賣出的價格,讓仲介可以從中賺取差價,這時候,購屋者看到的房屋售價即為所謂的「廣告價」。
委託價灌水對購屋者不利
房仲公司如將賣方的委託價灌水,這對購屋者不公平,也相當不利,因為殺價老半天,結果買到的價格可能還在賣方真正要出售的委託價之上成交。
有這麼一宗案例,一名李姓屋主委託房屋仲介公司代售房子,雙方在契約中規定,仲介不得任意將委託價灌水從中賺取差價,最後房子賣掉了,李姓屋主拿到委託價金三百二十二萬元,他也付給仲介報酬十三萬元,李姓屋主後來因貸款事宜與購屋者聯繫,才發現仲介公司是以三百三十二萬元將房子賣出,這多出來十萬元的差價則被仲介公司拿走。
李姓屋主認為房仲公司違約,告上法院,法院以房仲公司用不當手法賺取差價,是欺罔行為,已構成違約,判決房仲公司應賠償李姓屋主十萬元。
購屋要求房仲出示委託書
台灣的房屋仲介公司良莠不齊,好的仲介公司相當重視客戶的權益,會將賣方客戶的委託價真實的呈現在買方面前,讓買賣雙方的各個細節都公開透明化;但不可諱言,有些房仲卻用不法手段欺騙客戶,讓一般購屋者對房仲業有所畏懼。
房屋買賣的交易金額動輒數百萬元,購屋者稍有疏失就可能買到貴的房子,尤其是買到賣方委託價之上的房子,更會讓購屋者有滿腹的怨氣與不滿,如何才能避免這種情形發生呢?很簡單,購屋者有權要求房仲公司出示售屋客戶的委託書,在委託書上面,賣方真正的委託價寫的清清楚楚,你出的價格就不會在賣方委託價之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