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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億一般 優惠房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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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宅貸款 | 
輔助勞工建購 住宅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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築巢優利貸 (輔助公教人員
 購屋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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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首購優惠低利貸款 | 
年齡 | 
年滿20歲 | 
年滿20歲 | 
年滿20歲 | 
無限制 | 
20至40歲 | 
利率 及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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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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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每戶最高250萬元,其他地區每戶最高2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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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長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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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寬限期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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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06% |  
 
 • | 
 220萬 |  
 
 • | 
 最長30年 |  
 
 • | 
 寬限期5年 |  
 
 • | 
 售價85%,超過部分由銀行提供利率3.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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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527% |  
 
 • | 
 220萬 |  
 
 • | 
 最長30年 |  
 
 • | 
 寬限期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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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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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擔保品可貸金額為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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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長30年 |  
 
 • | 
 寬限期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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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前七年最高不超過3%,目前為前七年2.485%,第八年起3.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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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萬 |  
 
 • | 
 最長20年 |  
 
 • | 
 寬限期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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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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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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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行政院公告之收入較低家庭標準者(94年度標準: 台北市、台北縣轄市140萬,高雄市98萬,台灣省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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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制 | 
無限制 | 
 
 
 
 • | 
 家庭年收入在戶數20%分位點以下之低收入青年戶家庭(96年度標準:台北市、台北縣轄市86萬元,高雄市及省轄市60萬元,臺灣省52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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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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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制 | 
 
 
 
 • | 
 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或有配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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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身者須年滿40歲無配偶者或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且均無自有住宅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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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勞保年資累計滿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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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勞工參加勞保年資累計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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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加入公保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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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立學校編制內員工,公營事業機構員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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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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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首購,每人一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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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當地設有戶籍 |  
 
 • | 
 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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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勞工本人及眷屬無自有住宅者或二年內 首次建購一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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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制 | 
 
 
 
 • | 
 在當地設有戶籍 |  
 
 • | 
 本人、配偶、同一戶籍親屬均無自有住宅,且均未受政府輔助購屋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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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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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物用途登記含有住宅或住字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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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11.20(含)以後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之中古屋及新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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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直接興建國宅 | 
 
 
 
 • | 
 住宅基地為建,房屋主要登記用途為住宅或含住宅字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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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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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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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國宅貸款額度為售價之八五成,貸款利率國宅基金提供部分220萬元、年息為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0.575%計算機動調整,其餘為銀行配合貸款部分利率為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1.9%機動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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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評點項目: 家庭年所得35%、
 勞保年資 20%、
 住宅狀況25%、
 眷口人數12%、
 弱勢加權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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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制 | 
 
 
 
 • | 
 如申請人重複辦有二種以上優惠貸款者,應撤銷貸款資格,並繳還自貸款之日起政府已撥補之利息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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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產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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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度用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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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制 | 
 
 
 
 • | 
 計劃每年1萬戶,超過部分抽籤決定,95年未滿額,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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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 | 
89/08/14∼ 額度用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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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主管機關公告 95/11/14∼11/24申請;96/3/1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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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1/01∼96/10/31 | 
 
 
 
 • | 
 96年度受理期間為自96年1月3日至額滿或96年11月30日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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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 
中央銀行 | 
各縣市政府國宅機關 | 
行政院勞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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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詳見) |